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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实行境外人员返桂入桂主动报告制度的通告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20-03-16   |   浏览:16295

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境外人员返桂入桂主动报告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近期有拟从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家庭,在掌握家庭成员及亲属拟从境外返桂入桂的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境外返桂入桂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报告拟入境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个人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时,自觉配合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所有邀请、接待或安排有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单位,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联系方式、所乘交通工具、个人身体状况等情况,并积极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三、所有宾馆酒店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管理,发现有境外返桂入桂人员入住的,应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人员护照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到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各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从境外返桂入桂情况。

五、所有从境外返桂入桂人员在入境检查无异常后,按规定采取隔离或集中管理等措施。凡有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的,以及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应立即就近就医,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自觉接受管理。

六、所有入境人员到达口岸后,应当主动向海关、边检人员如实说明14天内境外活动、停居留情况,配合检查、排查和隔离观察。

七、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返桂入桂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问题、存在失职、漏管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屯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对隐瞒不报的入境人员,除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需承担因此直接产生的其他费用。

八、群众发现境外返桂入桂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可向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3000—10000元现金奖励(所需资金由受理举报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承担,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做好值班值守,开通专线电话,及时接听相关人员行程报告和群众举报,依法依规做好管理服务。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疫情响应解除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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